《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为统一规范全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施行“申报承诺”和“使用证明”。《办法》明确,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验证真实性后实行申报承诺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验证核实的需提交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包含产权证明、使用证明等材料。
二、支持“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企业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增设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只需进行“一照多址”报备。此外,工业厂房、集中办公区等场所可“一址多照”登记多个经营主体,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
三、规范“住宅登记”和“网络地址”。申请人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并提交相关材料。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可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便利新兴业态发展。
《办法》的出台简化登记流程、创新登记方式,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蚌山区市场监管局将做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助力市场主体“稳得住、进得来、强起来”,构建更具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蚌山区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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