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08:14 来源: 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蚌埠市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蚌埠市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bengshan.gov.cn/zfxxgk/public/column/23711?type=4&action=list&nav=3&title=)“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蚌埠市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1号楼7楼,邮编:233000,电话:313712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委认真按照《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保证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本年度我委共发布信息243条,涵盖了卫生健康政策、规划计划、财政资金等内容。将公众参与作为决策及执行的必经程序《蚌山区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制发前向公众征求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重要民生政策进行多元化解读,发布政策解读6篇。规范权责公开,公示行政许可信息34条,行政处罚信息4条,行政强制信息1条,保障了公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和程序,2024年,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结2023年结转申请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委多措并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了信息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三审”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信息内容编辑、审核、校对等全过程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我委对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开展认真审查,我委全年无需要进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无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丰富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除了常规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财务预算等信息公开,还增设了健康科普等栏目,以满足公众对健康信息的多元化需求;强化了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五)监督保障

在委领导的带领下,我形成了明确责任分工,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方法。积极参加市区两级组织的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组织召开了卫生健康委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做好卫生健康委系统栏目调整和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发布工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4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7.5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委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以满足公众对卫生健康信息的需求。但存在以下问题:部分信息的发布存在滞后现象,未能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一些专业性强的卫生健康信息,在解读上做的不够,导致公众难以理解

2025年,我委将优化信息采集和发布流程,确保重要信息的及时更新和传播;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解读复杂的卫生健康信息,提高公众的理解度;充分利用“健康蚌山”专栏,提升信息公开的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积极推进基层“两化”工作,开展卫生健康领域重点信息专项梳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完善信息的收集、整理与精准发布,提升公开内容实用性、准确性,对更新、废止等文件及时更新。

积极学习基层“两化”工作优秀案例和先进地区的做法,确保基层“两化”政务公开信息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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