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办理的有关通知
为优化蚌山区营商环境,方便辖区公共场所经营户和用人企业就近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街道)部分区级审批执法事项的通知》(蚌山政〔2023〕9号)文件要求,蚌山区卫生健康委赋权各乡街(社区中心)为所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经营户和相关用人企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对象
以下公共场所应当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住宿场所:指供消费者在旅行、出差或其他需要暂时居住的情况下提供住宿服务的地方。包括:宾馆、旅店、旅馆、招待所、民宿、招待所等
(二)公共浴室:指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不包括足疗、保健按摩)等,不含婴儿洗浴。
(三)理发店: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发、理发、烫染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理发店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0㎡。
(四)美容店: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美容店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
(五)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不含网吧和棋牌室。
(六)舞厅: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
(七)游泳场(馆):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人工游泳场(馆)、天然游泳场和水上游乐设施等。
(八)商场(店)、书店:指营业面积在300㎡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书城、书吧、书店等(不含医药商场(店)、农贸市场)。商场(店)或书店管辖范围内的以独立经营模式开展各类销售行为的柜台、摊位、商店(商场)等场所,不作为独立主体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上述范围未涵盖的公共场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界定。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材料
公共场所经营户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告知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场所布局平面图;
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由有CMA资质的机构出具);
6、卫生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证;
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由有CMA资质的机构出具)。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1.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区划调整证明材料。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1.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告知承诺书;
3.卫生许可证;
4.自查报告(有效期内被许可公共场所项目的基本卫生条件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卫生标准、规范执行状况,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卫生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更情况,公共场所改建、扩建及预防性卫生审查情况,卫生设备设施、布局改动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由有CMA资质的机构出具);
6.营业执照;
7.从业人员健康证清单;
8.卫生检测报告(由有CMA资质的机构出具)。
注: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1.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发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身份证;
4.损坏的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损坏补办需提供)。
注: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应及时刊登遗失启事并申请补发卫生许可证,补发的卫生许可证重新编号,有效期不变。
三、《健康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对象: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2.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
1.场所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需要办理健康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办理健康证的人需年满16岁)。
(三)办理流程:
1.预约登记。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填写《预防性健康体检免费服务预约单位申请表》,携带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到各乡街(社区中心)卫健办/社会事业科进行登记 ,领取免费体检报告单。
2.免费体检。用人单位组织从业人员按预约的时间、地点,带齐相关资料到免费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免费体检机构根据预约计划,有序实施健康检查,告知用人单位取证时间。
3.领取证件。用人单位到免费体检机构获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领取《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①由体检的机构发放“实体健康证”。②从业人员登录“皖事通”平台,搜索“电子健康证”,可查询、下载、打印个人“电子健康证”。)
小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农村集体聚餐食品从业人员等零散人员凭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证申请表,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等相关证明直接预约申请。
(四)免费体检机构:
1.青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工农路14号,联系电话:0552-2064965;
2.纬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南山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西,联系电话:0552-2045122;
3.淮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地址:淮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二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552-3980356。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点:各乡街(社区中心)卫健办/社会事业科
(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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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