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蚌山区妇幼健康工作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山卫〔2023〕8号
关于印发《2023年蚌山区妇幼健康工作部分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社区中心),区妇计中心,辖区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3年蚌山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蚌山区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蚌山区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蚌山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2023年蚌山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2023年蚌山区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3.2023年蚌山区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4.2023年蚌山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3月9日
附件1
2023年蚌山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实施方案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简称孕优项目)属于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一级预防,为符合生育政策且有生育需求的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检查等系列免费服务。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国家规范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为符合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服务对象
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
三、服务机构
蚌山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心为全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
四、服务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19 项孕优项目检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
五、项目组织和实施管理
(一)项目组织
1.区妇计中心组织开展孕优项目宣传、技术培训、信息报送、项目评估指导等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2.各乡街(社区中心)卫健办负责辖区目标人群确认、宣传动员、信息报送及随访管理等工作。
3.蚌山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心负责项目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及评估指导等工作。
(二)实施管理
1.蚌山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心为全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区妇计中心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2.免费服务具体流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及项目质量管理要求等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
3.各级信息协调员定期通过孕优项目网络直报管理系统录入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信息协调员制度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人口厅发(2010)62 号)。
六、项目绩效和安全管理
(一)绩效指标
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80%。区妇计中心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参检夫妇一年妊娠率及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二)安全管理
1.确保个体信息安全。对收集的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和检查结果严格保密,强化孕优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
2.确保群体数据安全。孕优项目涉及目标人群广泛、数据信息量巨大,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数据信息管理,确保存储、使用数据安全。
3.确保生物标本安全。开展技术服务所涉及的血液、分泌物等生物标志数属人类遗传资源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命规律、疾病预防、新药开发的重要战略资源,涉及国家安全,各单位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办科技〔2012〕42号)。
七、经费来源
孕优项目资金为中央和省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经费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24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经费结算方式为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服务标准,确保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项目工作标准要求,结合孕优项目的检查制度、工作职责、标准规范,履行告知程序,做好转诊、检查、咨询、随访各环节的衔接,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优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孕优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全民覆盖。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作用,提高群众参加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准确摸清目标人群底数,采用“村(社区)动员告知、乡街(社区中心)健康教育、区级优生检查”分级服务、各有侧重的工作模式,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时效性,推进目标人群全覆盖。
(三)强化责任意识,做好项目管理。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按月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期对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为提高全区人口素质奠定良好的基础。
附件2
2023年蚌山区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妇幼健康工作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第一批)的通知》(皖卫妇幼秘〔2022〕24号)精神,为满足辖区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升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意义
婚前医学检查是针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先天残疾的技术干预措施,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婚检能及早发现、诊断和治疗影响婚育的疾病,对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进一步提高辖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逐步提升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全区婚检率稳定在85%以上,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全区婚检疾病检出率达到8%以上。区级婚前医学检查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服务对象
为蚌山区准备结婚的夫妻双方开展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四、服务机构
蚌山区婚前医学健康检查中心为全区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
五、项目内容
(一)婚前健康检查主要内容
婚前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是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婚前卫生咨询是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二)婚前健康检查具体项目
1.女性婚前检查项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生殖系统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血转氨酶,HIV和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婚前保健咨询、指导和健康教育等。
2.男性婚前检查项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生殖系统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血转氨酶,HIV和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婚前保健咨询、指导和健康教育等。
六、经费来源
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区财政按1:1分担。经费结算方式为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实施,科学设置婚前健康检查流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规范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升婚前健康检查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提升队伍素质,确保服务质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积极参检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对优生优育知识及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的意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等健康生活方式,做到家喻户晓,目标人群积极主动、自愿参检,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项目管理,保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信息管理,实行统一建档、统一管理、严防泄漏,并与围产期保健信息相衔接,促进孕产妇、婴幼儿系统保健服务。同时要注重对婚检结果的分析,提升婚检质量和疾病检出率。
附件3
2023年蚌山区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国办发〔2019〕3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国卫办妇幼发〔2018〕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积极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孕期妇女提供健康安全、优质有效的产前筛查服务,稳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加快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促进我区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在2025年达到75%以上,到2030年达到80%以上,完成《“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 2023年产前筛查率达到70%以上(其中筛查人数占符合筛查条件建册孕妇的8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
三、服务对象
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以下简称唐氏筛查)对象为孕15-20+6 周,分娩时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单胎孕妇(不含试管婴儿)。
四、项目内容
(一)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
(二)为孕中期孕妇进行“孕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三联筛查”(包括: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
(三)开展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包括孕期保健、生育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等)。
五、组织实施
(一)区妇计中心负责辖区产前筛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评价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要求,规范项目工作流程,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
(二)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蚌埠市产前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开展产前筛查宣传、采血、咨询、随访等服务,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做到知情选择。定期上报信息,接受蚌埠市产前筛查中心及区妇计中心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工作督查。
六、经费管理
实施免费产前筛查项目,产前筛查经费按照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130元计算。项目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产前筛查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履行推进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全面组织筛查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把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免费产前筛查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主动接受检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生活理念。
(三)规范项目实施。要严格依法执业,确保从事产前筛查的机构和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保障项目数据真实准确,每月20日前,承担孕期保健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如实填报《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工作量统计表》,报送区妇计中心。
附件4
2023年蚌山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全区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23年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一、项目目标
2023年,对全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区妇计中心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发放和随访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所需叶酸在市级相关部门的组织下统一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的采购要求,以叶酸质量和安全为采购核心,切实做好统一采购工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信息收集和管理
项目信息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报表和季报表。各基层医疗机构在每个月2号前,将月报表报送给区妇计中心。
四、经费保障和管理
1.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人均经费15元标准予以补助,含药品费和社会动员、宣传、健康教育培训、药品分发、工作督查等经费。
2.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3.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1.区妇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药品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