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卫生计生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2 07:57  来源: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蚌埠市蚌山区卫生计生委联系。(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邮编:233000;电话:05522077294;电子邮箱:bsqwsj@126.com

一、概述

2017年,蚌山区卫生计生委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区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单位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公开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任务,做到组织有保障,工作措施到位,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切实推动了卫生计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卫生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平台的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同时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卫生计生委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重新编制《蚌埠市蚌山区卫生计生委信息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在各相关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定“三级审查”的保密审查流转程序的正常运行。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确保每件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完成的“规定动作”,明确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监督评议机制。为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卫生计生委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了投诉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各网站上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上报更新政府信息。截止20171231日,我委在蚌山区政府网上及时公开政府信息410条。

(二)没有出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三)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四)按照市、区要求,及时公开了我委部门预决算、行政执法项目及办理流程和时限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我委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委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委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意识尚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公开内容更新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四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委将在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思路的工作中,一是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不断调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对主动公开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要及时如实地进行公开。二是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公开监管。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应工作制度,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制度。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公开成果。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努力打造透明型、服务型政府部门。

七、其它需要报告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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