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5 11:13来源: 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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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农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函〔2023〕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农函〔2023〕3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政府扶持引导、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的模式,建立由政府、企业、农户、社会共同参与的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乡村振兴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农村环境持续向好为目标,建立健全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增强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主体责任和环保意识。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努力营造农产品生态安全、生态环境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三、完善工作体系

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对农药废物(废物代码:900-003-04)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压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责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都要建立台账制度,台账保存两年以上。

一是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农药包装产品,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留物的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瓶、桶、罐、袋、箱等。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体,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原则,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要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药经营主体:一是充分利用安徽农药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进货、销售、回收台账;二是实行实名制购买制度。到店购药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进行购买农药,并为购药者建立信息卡(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三是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并张贴上墙;四是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后,及时联系集中回收处置主体,由集中回收处置主体开展处置。

农药使用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要建立健全农药购买台账和农药使用台账。规范农药科学使用(农药包装瓶或袋等要用水清洗3遍及以上,清洗后的药水要直接倒入配药桶内使用,杜绝在江河沟渠里直接清洗),清洗后的药瓶要及时进行回收,回收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交给农药回收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同时做好回收处置台账,不得随意丢弃包装废弃物。

农户(散户):采取由村级委派人员,进行摸排、调查、走访,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登记台账,在用药季节,跟踪检查,指导农户用药后,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妥善保存并及时送交所购农药经营网点或村级回收网点,不得随意丢弃。

二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回收处置点,将能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如:垃圾发电、制造下水道井盖和地下管道等),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将无利用价值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统一运输和监管工作。

三是科学分级设置回收网点。各乡(镇)要合理布设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回收站(点)布局要做到农药经营门店、规模化种植基地、农业园区、农药使用大户、合作社及行政村(组)全覆盖,每个行政村(组)至少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暂存点,每个乡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点。暂存点、转运点和集中存放点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露天存放,要远离水源和热源,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加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负责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及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调查,摸清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及分布区域,掌握农药包装废弃物大致数量;负责监督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和处置;指导资源化利用单位处置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安徽省农药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谋划,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回收处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措施,细化目标,落实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调查统计制度,掌握农药包装废弃物利用状况。各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做好回收包装废弃物的管理。每个乡(镇)试点设立1—2名监督员,督促各地切实履行责任,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执法力度,将其列入农业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对农药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如发现使用者田间地头存在农药包装废弃物,核实后将不在享受各类农业补助政策,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一年内连续多次检查出现未落实回收义务的经营者,坚决取消农药经营资格。

(三)加强资金投入。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有关资金,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转运、处理等,重点对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主体给予补贴,对积极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依法给予优惠政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微信、抖音等宣传媒体作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宣传工作实施进展、成效和经验,示范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长效机制。要结合农民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强废弃物回收处理技术指导。挖掘树立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增强回收废弃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推动废弃物回收与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五)强化考核奖惩,确保工作成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加强对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适时组织力量开展实地检查督导,查看废弃物回收处置末端落实情况,对未落实有关措施的乡(镇)予以通报,并在年终乡村振兴考核中予以扣分。

2024蚌山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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