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落地见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17:50来源: 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种粮大户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政策举措,强化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管理,推进项目落实落地、见行见效,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奖补方案

今年首次实施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政策,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提升粮食生产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重要意义。目前,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各县(市、区)。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围绕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品质及带动小农户等因素,细化制定差别化奖补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各地具体奖补方案要正式行文报告,市级汇总,统一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局备案

二、强化项目管理

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验、补贴等管理工作,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地要建立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到户台账,在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时,严格按照稳面积提单产提品质强带动增效益”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能纳入补贴范围。粮食实际播种面积要真实准确,必须达到单季从事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300亩以上标准,且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补助标准不搞平均分配,切实树立效益越好、带动能力越强,获得补贴越多导向。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项目实施过程要注重挖掘亮点上报信息,宣传树立一批典型、总结形成一批经验。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健全奖补制度的举措和建议。

四、规范资金使用

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加快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全额补贴。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补贴资金使用专门台账,严格支出范围,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果。加强项目全过程督查,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收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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