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住建交通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1-02 10:31  来源:蚌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二、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四、申请条件
   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应招标工程已经取得中标通知书。

4.已经依法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并且施工、监理企业已经组建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

5. 施工、监理单位确定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为已实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的人员。

6.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五方责任主体必须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首次在蚌埠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到窗口办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用账户;已参加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

8.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劳务)已办理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和项目登记备案。

9.登录安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ahgcjs.com.cn)网上申报材料后持下列相关材料到市住建委窗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已经依法确定劳务分包企业,并提供按规定已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

11.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五、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应招标工程提供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副本)、投标文件技术标原件。

2.施工、监理合同1份(非招标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应招标项目合同中载明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国有资金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项目经理、总监有变更的,应提供招标管理部门批准意见;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监理单位审查意见与建设单位合同委托的甲方代表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负责人批准盖章,并报市建筑管理局备案。)

3.施工、监理单位提供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任命人员应与合同或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一致;经施工企业任命的企业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明C类证书编号。)

4.质量监督申请表。(按单体填报,五方主体盖章)原件4份。

5.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信息档案(均为复印件)。

6.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

7.全套施工图光盘。

8.安全报监申请表(按单体填报)原件3份。

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四项及扬尘费用进账单(窗口办理)。

10.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合格、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控制方案(施工单位编制)原件各1份。

11.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安装协议及计划(复印件,必须是可接入互联网的运营商)。

12.《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验收表》原件。

13.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书。(原件,保险期限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日结束)网址:http:www.ahbb.lss.gov.cn。

14. 已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15.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申请。

2 、受理(窗口,责任人:马祥,当场)。

3、审查(窗口,责任人:曹连浩,当场)。

4、审批(窗口,责任人:曹连浩,当场)。

5、发证(窗口,责任人:马祥,当场)。

七、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相关表格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审查表》、《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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