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龙达劳务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4-16 14:49来源: 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蚌山劳派许字〔2024013

 

申请人:蚌埠龙达劳务有限公司

  址:蚌山区燕山乡姜桥路1300号院内办公楼252

法定代表人:耿洋

你公司于20244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01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4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