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和未备案条件下医保报销比例有差别吗
蚌埠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类型有两大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
(一)住院待遇。长期异地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长期异地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备案地住院治疗(包括门诊特殊病治疗)时,按照本市同级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标准执行。
2.临时外出人员:
①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未备案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治疗(包括门诊特殊病治疗)时,在本市同级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标准基础上,省内就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较本地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下降5%,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下降10%;省外就医: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比例较本地同级别医院均下降10%;
②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住院治疗(包括门诊特殊病治疗)时,在本市同级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标准基础上,省内就医: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较本地同级别医院下降15%,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较本地降低20%;省外就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均比本地同级别医院降低20%。
(二)门诊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待遇,与本市待遇相同。职工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门诊共济待遇与本市待遇相同,职工医保临时外出人员,不享受门诊共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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