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李威:解读《2021年度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31 16:47来源: 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1年8月29日蚌埠广播电视台FM1079《12333阳光热线》第28期,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居民养老科李威科长解读《2021年度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2021年度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交流提纲

上线主题:2021年度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上线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居民养老科科长 李威


各位听众大家好,主持人好,非常感谢蚌埠新闻广播电台给我提供这次机会与大家一起学习了解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当前,一提到社会保险,可以说是已经家喻户晓,因为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那么,今天,我们就借助这个节目跟大家聊一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一、主持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2012年7月启动以来,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2021年7月份,实际参保缴费101.95万人,领取待遇43.75万人,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但是,据我们了解啊,还是有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太了解这项政策。你能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城乡居保政策的性质和特点吗?

李威:大家都知道,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现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分别保障不同的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覆盖城乡户籍非从业人员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乡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二是城乡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二、主持人: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李威: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主持人:据了解,2019年底我省、我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请问具体有哪些新的调整?

李威:2019年下半年我省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市也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主要政策:

一是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在此基础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统筹考虑本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市级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各县在省和市调整方案基础上调整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应由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三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从2020年1月起,将全市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四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从2020年1月起,将全市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四、主持人:政府对特殊困难等群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李威: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以及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区政府按照100元/年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30元/年缴费补贴。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在享受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50元的补贴。


五、主持人:听说现在缴得多,以后就领得多,是真的吗?

李威:是的,一是缴得多,政府补贴得多。二是缴得多,以后领得多。举个例子,假设现行缴费财政补贴不变及基础养老金仍为120元且个人账户利息、养老金增长幅度忽略不计的情况下,某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15年,活到80周岁。

A、每年缴纳200元,15年共计缴纳3000元

1、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200+40)×15=3600元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3600/139=25.90元

3、月领取养老金=120+25.90=145.90元

4、共计领取养老金总额=145.90 ×12 ×20=35016.00元

5、领取养老金总额与缴费总额的差额=35016-3000=32016元

B、每年缴纳6000元,15年共计缴纳90000元

1、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6000+200) ×15=93000元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93000/139=669.06元

3、月领取养老金=120+669.06=789.06元

4、共计领取养老金总额=789.06×12 ×20=189374.40元

5、领取养老金总额与缴费总额的差额=189374.40-90000=99374.40元

从数据分析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每年缴纳6000元保费的远比每年缴纳200元保费领取养老金要多得多。当然,这还不考虑政策今后会越来越向高档次缴费倾斜的因素。


六、主持人:去年选择了500元/年的缴费标准,今年可以变更吗?

李威:可以,参保人持身份证到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村委会人社部门办理,按照变更后的缴费标准存入缴费存折即可完成缴费。

不仅可以跨年变更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允许采取二次缴费的方式年内变更缴费档次。二次缴费实行差额补缴,参保人可在完成首次缴费后,年度内申请二次缴费,填写《补(二次)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在规定的除政府代缴100元/年之外的 15个缴费档次中选择高于首次缴费档次、累计不高于第15档的标准进行差额补缴,补缴后财政补贴部分进行差额补贴。


七、主持人:有的居民可能要说,我缴居民养老保险不如把钱存到银行了,将钱存入银行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哪个划算?

李威:现在城乡居民经济条件逐渐向好,把钱存入银行成了约定俗成的习惯。存钱干嘛?老百姓也清楚明白,无非是考虑子女上学成家、生病医疗、老来生活等问题。既然这其中包含了一份养老钱,那么我们下面就以每年缴存500元共计缴存15年为例,切实帮助参保群众算清“存钱养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区别账。

1、每年存款500元到银行,15年存款账户储存额为7500元加利息;每年缴纳500元养老保险,我市补贴标准为70元,15年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为8550加利息,比存银行本金多1050元。

2、60岁后分139个月从两个账户支取养老生活费,银行账户每月可领取53.96元;养老保险账户每月可领取181.51元。

3、71岁(139个月)之后,银行账户取尽,不可能再给支取;养老保险账户依然每月可领取181.51元,直至终老。

4、不管什么年龄身亡,银行只能提取7500+利息;养老保险则享受7500+1050+利息+基础养老金(看寿命长短,超过71岁则再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丧葬补助960。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究竟是“存钱养老”好,还是“缴纳养老保险”好。


八、主持人:参保人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呢?

李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一次性缴纳,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首次参保人员应在收到缴费卡(存折)的当月2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存折。已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年度缴费截止日期(当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选定档次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存折)。


九、主持人:如果参保的城乡居民某年缴费中断,是否允许补缴?

李威:可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缴费人员距领取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必须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对一次性补缴和中断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十、主持人:如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如何处理个人账户资金?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吗?

李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缴费或待遇领取阶段身故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此外,按照省政府皖政【2014】84号文件规定,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我市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十一、主持人:重复参加城乡居保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两种保险如何衔接?

李威:可以退还或转移接续。但得待参保对象达到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龄时,重复时段缴费的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退还;不重复时段可以转移接续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上,按规定合并计算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不符合退休政策的,可以转移接续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计算个人账户积累额和缴费年限,并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十二、主持人:如果参保人户口迁出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转移吗?

李威:可以转移,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领取待遇的,继续在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十三、主持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取养老金呢?

李威: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从到龄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1)年满60周岁;(2)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3)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记载一致的出生年月为准;如果不一致的,以区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认定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2012年7月)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和待遇领取手续后,自国发〔2014〕8号文件印发之月(2014年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四、主持人:城乡居民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我市目前的标准是多少?今后会提高吗?

李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标准为每月120元(其中市、县政府补贴10元)由政府全额支付。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即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资金中支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地方财力的增强,适时予以调整。

同时,鼓励长缴多得,参保居民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 2 元。
对65 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十五、主持人:如果参保人年龄到60周岁了,该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李威: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规定:“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郑重提醒:参保人应于到龄当月前将到龄当年和欠缴保费缴纳到位,否则不能从到龄次月而是从到账次月享受待遇。


十六、主持人:参保人如何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及个人账户情况?

李威:参保人员可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村(居)委会应为参保人员查询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提供支持。

参保人员也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并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

还可以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可查询缴费、待遇领取等信息, 也可登录支付宝查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