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蚌山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全称:蚌山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单位简介和主要职责:
蚌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全区再就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基本标准;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劳动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综合管理全区城乡劳动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编制区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划和管理社会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工作。
(四)贯彻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区属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和考核;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及女工、未成年工、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特殊群体就业指导、政策性安置和职工调配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负责监督实施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并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预测信息。
(七)综合管理全区有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工作,制定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区劳动力资源统计;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做好服务工作;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九)承担全区再就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保障事业统计、信息和发展预测报告。开展劳动保障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区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掌握本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为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技能培训登记以及劳务输出等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就业创业证》、对担保小额贷款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为吸纳一定比例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提供服务;为开发就业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工作提出计划和建议,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十一)承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周晔
办公电话:0552-2046921
办公地址: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发展大厦1号楼11楼
邮箱:bsrl2046921@126.com
邮编:233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