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17:21来源: 蚌山区财政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116日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就我区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6.05亿元,较上年增长13.97%。负债总额0.78亿,较上年下降3.89%。净资产5.27亿,较上年增长17.19%。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成效及做法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健全三级监管体系。

一是认真梳理学习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严格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关政策法规,制订了蚌山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夯实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二是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主管部门的管理使用主体责任,区财政局、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监管体系。

提升管理系统功能,推动资产管理信息化。

着力于加强资产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等管理相结合,实现资产、决算和财务核算模块衔接,促进财政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夯实财务数据准确性、关联性,实现综合监管增效。

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力度

一是扎实做好资产年报编报工作。扎实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加强各单位资产指标数据与部门决算、资产月报、会计核算数据比对,确保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进一步提升报表质量。

二是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入管理规范资产配置标准强化资产配置管理,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规范手续购置,把好资产购置“入口关”。严格资产处置审批,对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资产,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资产核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置,处置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执行,严把资产“出口关”。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对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的收入跟踪指导督促单位及时上缴财政非税专户

三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信息。组织开展基础信息核查专项工作,建立问题清理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问题清理到位

四是开展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开展闲置房产信息专项摸排工作,重点摸排各单位闲置土地房屋总量、产权归属以及下一步使用计划等情况,为分门别类盘活资产,全面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夯实基础。

五是推进公物仓运行管理。制定《蚌山区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三、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认识不够深刻准确,履行主管部门资产监管职责和本单位资产具体管理职责不到位,管理上较为粗放,存在“重资产轻管理”的思想资产管理机构力量配备和人员素质与管理要求还不匹配。

(二)实物管理有待加强

部分单位资产底数不清、资产清查及实物管理流于形式、资产配置不均衡、资产闲置、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公物仓管理运行初步启动,入仓资产数量较少,资产源头管理和统一集中调剂共享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

(三)国资监管力度有待提升

国有资产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区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关于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学习不深入、执行不到位公房出租出借程序不规范资产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提高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资产配置管理,严格资产处置审批,对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资产,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预算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建立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员职责,切实履行本单位资产管理职责,加强对资产管理员的培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资产动态监管

构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使用单位三级资产管理体系,各司其职切实改变“重购置、轻管理”的现状强化单位对资产日常验收、保管、清点盘查等工作,及时掌握资产使用动态。财政部门将牵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督查,深入基层单位,清点资产实物,对单位资产数量、质量和日常使用管理情况作进一步指导和监管。

(三)进一步挖掘闲置资产潜力

进一步执行资产配置定额标准,依据各单位人员编制和资产定额标准来配置资产。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将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配置等资产纳入公物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鼓励单位对仓内符合使用条件的在仓资产申请调入使用。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强化监督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对一些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无视管理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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