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蚌山区社区矫正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12-18 17:09来源: 蚌山区司法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山区社区矫正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主题:蚌山区社区矫正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1217

发布地点:蚌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会议室

发布人:蚌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杨二林

发布单位:蚌山区司法局

 

蚌山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推行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改革创新、以人为本、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36人(其中缓刑323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10人),依法给予训诫48,警告11,佩戴电子腕带3人。今年以来新入矫257人,办理迁入22人,迁出8人,受理审前调查评估182

二、工作成效

一是规范调查评估。依法开展调查评估,对于拟假释或者多方意见不一致的调查评估案件,组织集体评议,提出评估意见。对社会危险性较高或者可能对所居住社区产生负面影响的,特别是存在重大矛盾纠纷的,明确提出评估意见对于评估意见采信率偏低且在没有在相关法律文书中说明的依法要求决定机关提供《调查评估意见不予采信说明书》。未采信、未委托调查评估即作出社区矫正决定的,及时向市局和区检察机关进行反馈备案。

二是强化问题隐患查改抓好入矫谈话教育和信息化采集录入,将具有重大风险的社区矫正对象通报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联防联管措施。常态开展隐患排查,认真排查重点制度落实、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化解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照隐患及时“销号”,共排查隐患11次,开展点对点督查12次,发出工作提示单4

三是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执行“情指行”一体化监管运行机制,落实312”机制和“510”违规查办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排查每日告警信息,全面防范越界脱管、私自外出、逾假未归、定位手机关机等风险。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和类型,制定实施针对性矫正方案。依法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执行地变更工作中的衔接配合。落实矫情分析会制度,研判制度落实、人员管控、风险隐患等,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三通”信息化功能应用掌握住宿、交通、出行等信息,协同公安对309名社区矫正对象行动轨迹进行核查,处罚8人。

四是严防脱管漏管。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管理的意见》,加强社区矫正对象交付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视情节依法及时惩处。接收和监督管理衔接配合,定期与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被追逃、失信被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等信息,切实减少和防止脱管漏管等情形发生。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发现失联的立即组织查找,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同步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五是加强规范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政法部门执法协作配合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被采取型号强制措施有关信息。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对符合法定收监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抄送检察机关。落实《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权责清单》,依法履行层级职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持续开展“赛马”工作月调度,规范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推行“矫务公开”,重点公开执法内容、执行流程、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等内容,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创新教育帮扶方法。运用“情指行”一体化运行平台远程教育模块,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每月接受一次政治、法治、道德文化等集体教育,确保人均受教育率高于考核标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考核情况,动态调整管理等级,实施分级教育措施。会同公安开展节前警示教育受教育人数65人次,组织集中教育121场次受教育人数达7662人次推广应用“三天教育”工作法成果,扣好入矫教育,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和行为动态。按照《蚌埠市组织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进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组织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警示教育。定期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救助帮扶需求,主动与村(居)委员会、街道沟通,依法协助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申请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鼓励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学历提升教育,会同人社部门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升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能力

七是加强执法能力提升。运用安徽省社区矫正“情指行”一体化运行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化赋能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教育监管、信息化核查、刑事执行变更全流程网上流转等业务,通过206系统接收执行案件114件,开展调查评估41件,向出入境管理局移送案件211件,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办案效率。健全与公安等部门出行、住宿、雪亮工程抓拍信息数据实时对接机制,拓展共享领域和范围,强化智能管理平台数据比对,精准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项目委托等方式,积极组建工作团队,多渠道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力量。

三、下一步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采取以案释法、答题问卷等形式开展一系列以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信息监管平台与省司法厅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升级,与公检法和监狱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与司法部、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有关部门业务数据信息实时交换,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二)做好重大节庆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安全稳定大排查。重点排查监管措施是否

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是否稳定,行为表现是否正常等。二是加强日常管控。严格落实定期报告、点验核查

等监管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监管制度。严格监管审批,严格控制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处罚。四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落实监督管理措施,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五是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日报告制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开展一至二次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委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市级以上矫正中心挂职锻炼,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提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教育质量。继续开展社区矫正优秀案例评选,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

(四)严格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监管不到位、人机分离以及未请假擅自外出问题。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除使用老年机的,全面安装心岸APP,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管。持续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巡查,对照巡查细则,每季度对全区司法所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细节,保证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问答:

一、《社区矫正法》的通过和实施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社区矫正法是在201912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68票赞成,全票表决通过的,并且该法律于202071开始施行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是指哪些人?有哪些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包括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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