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以及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细化低保认定指标,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经局合法性审查,并通过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各县(区)民政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均无意见。
四、工作目标
《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点从规范低保“审核确认”名称、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细化低保认定指标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
五、主要内容
《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共九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了权限下放后的审核确认职责和流程。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减少认定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是明确赡(抚、扶)养费计算方式,确定基本赡(抚、扶)养费计算公式,并根据供养义务人家庭财产情况核算额外赡养费。
三是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照就业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12个月就业成本扣减,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3个月的渐退期。
四是进一步细化家庭支出扣减办法。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出当地低保标准,但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刚性支出的自负部分。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扣除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的自负部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应纳入低保。
六、创新举措
一是规范“审核确认”名称。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考虑到认定低保对象的行政行为本身不属于行政审批,而属于行政确认,《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中将原低保“审核审批”统一调整为“审核确认”。
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界定。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界定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主要包括四类:(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督促三县六区从印发文件起认真贯彻落实新的认定办法,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把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中,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八、政策咨询通道
解读机关:蚌埠市民政局
咨询单位: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大军
联系方式:0552-371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