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11 10:40来源: 蚌山区民政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称:蚌山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生活无着落人员和孤儿救助工作;完善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水平。

(三)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

(四) 负责指导全区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五)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登记管理。

(六)负责儿童收养工作,依法登记。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社会组织工作,依法登记,依法管理。

(九)负责行政区划、区域界线及地名管理工作。

(十)做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指导民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合理使用和管理民政事业费,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单位:蚌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生活无着落人员和孤儿救助工作;完善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水平。 

 

    长:邹波

联系电话:0552-2070431

办公地址: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发展大厦1号楼5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    编:233000

    箱:bsqmzjgy@126.com

 

 

备注:本单位未设置“内设部门”,故无该子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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