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蚌埠市电信企业通信中断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设施在通信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泥 石流等)及公共突发事件中,遭到破坏情况下的处置和通信恢复;同时适用于重大活动、国事会议、大型体育运动会、军事演习等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四、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网通信保障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网络通信安全畅通,切实加强对重要通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工作,蚌埠市通信发展办公室按组织保障和技术保障确立了两级应急通信保障组织体系,确保在通信网络出现阻断、遭到破坏时,能够迅速组织保障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机构
组长:市通发办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市通发办副主任
组员:各通信运营商分管负责应急通信保障的同志、通发办全体工作人员
2.各通信运营商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机构
组长:各通信运营商分管负责应急通信保障的同志
副组长:各通信运营商网络部经理、应急通信工作负责人
组员:各通信运营商应急保障相关专业组主管
第三章 电信网络安全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机制
通信保障期间,各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运行状况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对通信事故、反恐事件、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保障信息收集与监控,对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可能需要进行应急通信保障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徽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及时掌握外部预警信息并及时响应处置。各级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要对通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内部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并处置。
二、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 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Ⅰ级(红色):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 2 省(区、市)以上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Ⅱ级(橙色):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 2 个以上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Ⅲ级(黄色):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 1 个本地网内 2 个县以上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Ⅳ级(蓝色):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 引发 1 个本地网内 1 个县通信中断的情况。
三、预警监测
各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单位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要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报送至当地政府和通信行
业主管部门。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情况、可能影响的用户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四、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通信运营商,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突发公共事件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以及中央领导批示要求的重要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发生后,通常造成供电、传输线路中断、机房损毁,甚至大面积的设施破坏和通信阻断。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突发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重要保障事件
保障类重要事件是指政府组织的国际/国内大型会议、综合性赛事,阅兵式、大型文体活动、高峰论坛、科技活动、专项会展等重大政治、经济事件。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
1.Ⅰ级重要事件
政治性特别强,影响力特别大的重大活动,政府组织的国际/国内重大会议、重大综合赛事、阅兵式等。如 G20 会议、奥运会等。
2.Ⅱ级重要事件
政治性强,影响力大的重大活动,政府组织的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大型综合赛事等。如全国两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亚运会等。
4.Ⅲ级重要事件
政治性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大型活动,政府组织的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大型综合赛事等。如中国与各国际组织/国家的博览会、论坛,全运会、大运会等。
5.Ⅳ级重要事件
政治性一般,影响力一般的大型活动,如政府组织的省内大型会议、大型综合性赛事等。如省两会、省运会等。
三、指挥联动
各通信运营企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内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后,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物资等接受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调度。
四、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通信保障及抢修恢复工作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
后一般的顺序,具体如下:
1.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置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用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五、信息通报
各级单位应按照政府对外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加强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用户的沟通联络,主要包括防汛、地震、反恐、核应急、医疗救护、证券、民航、银行、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单位,及时通报应急事件相关信息。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通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应急通信领导小组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二、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省市分公司要按照当地政府或安徽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通信运营商的网管、维护、工程及应急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通信运营商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保证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人员到位和稳定性,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满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
二、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各通信运营商应结合各自的地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三、必备资料
各通信运营商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常备有以下资料:
(一)全国及省(区、市)地图,市(州、地、盟)地图、县(区、市、旗)地图;
(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三)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
点等清单;
(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
(五)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四、宣传和培训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通信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应急指挥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五、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订、执行情况;
2.通信保障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责任落实情况;
4.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
储备情况;
8.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
范措施等情况
六、需要其它部门保障的工作及对外沟通与协调
1.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交通管理部门应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交通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各通信运营企业应积极与当地应急机构、交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明确便捷的联系渠道。
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各通信运营商积极与当地电力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明确便捷的联系渠道。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