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蚌山区教育局机构职能目录
1.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规的情况。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2.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外部的关系,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工作和民办教育工作,努力办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推进“双减”工作,指导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5.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6.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区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7.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检查、监督计划完成情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8.参与区政府贯彻执行财政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事业经费计划;协同会计中心管理本部门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
9.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0.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同区外的教育交流工作。
11.监督、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