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2017年蚌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2 16:48  来源: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蚌埠市蚌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联系。(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邮编:233090;电话:05522043616;电子邮箱:bsqjyj@163.com

    一、概述

    2017年,蚌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区教育中心工作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型政府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我局已初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编制《蚌埠市蚌山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在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确保每件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完成的“规定动作”,明确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监督评议机制。为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局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了投诉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建章立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上级要求以及工作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与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为方便民办教育机构和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申办,专门制作了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流程图生源地贷款流程图展板,给群众提供方便。二是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根据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更新了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主动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程序,所有公开信息经主要负责人审查后进行发布,确保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公开。

    2.加强网站建设,提高发布信息质量

    以区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提供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渠道,完成了对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信息公开等栏目建设,并对我局性质、机构设置、政务动态、政务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行政审批、公众监督等内容进行了分类建设。

   截至目前,我局在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284条。其中政策法规22条,招标采购16条,各类工作动态51条,其它195条,方便群众了解我局工作和职能,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行不收费政策。实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零报告制度。及时更新蚌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每月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2017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实施《条例》,特别是对照《条例》要求,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配套保障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力争保质保量完成信息发布目标任务。

 

 

 

 

                        蚌埠市蚌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O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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