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山区2025年3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蚌山区2025年3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社区中心,区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 年 30 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和《蚌埠市2025年3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为统筹做好我区2024年30项民生实事,区民生办制定了《蚌山区2025年3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蚌山区2025年3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
一、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全覆盖,完成市级要求的线下实体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建设任务要求。(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扎实推进辖区社区“三公里”就业圈建设,依托“三公里”就业圈平台,定期完善、更新劳动年龄段人口信息库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库,助力居民就近就业。按照市级要求推进线下实体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建设任务。
二、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18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593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外事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引导市家政行业协会及企业深化市级标准化及家政品牌建设。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资金补助。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组织推荐省级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获评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按规定享受省级奖励政策。
三、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2个、农村幸福院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优质养老机构转型等方式分类建设。统筹资金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运营情况,给予运营补贴支持。
2.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农村幸福院建设予以适当补助。
四、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
2.推进《蚌埠市市辖区殡葬设施国土专项规划(2024年-2035年)》与乡村规划有效衔接;建立节地生态机制。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规范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进一步体现公益属性。
五、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救助帮扶。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置预警指标,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实行动态调整,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提升救助效率。
2.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文件要求,动态调整2025年度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
3.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0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500件。(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区级工会主动发现、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
3.高质量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400名。其中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不少于280,残疾儿童复训练不少于55人,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不少于3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不少于2人,基本型辅具
适配不少于60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不少于55名0-1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8万元实施,脱贫易返贫、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优先享受康复救助。7-16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实施。
2.为不少于3名残疾儿童开展假肢矫形器适配;为2名残疾儿童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其他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给予6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3.为不少于28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上一年度。
八、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6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开展排查,及时掌握困难退役军人信息,建立困难人员工作台账,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然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鼓励引导属地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有效拓宽援助渠道。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九、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学前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9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加强与民政、残联、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借助电子信息技术,通过各类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校精准认定。
2.严格按照上级下达资金及地方资金配套预算安排,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经费足额并及时拨付到位。
3.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开通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让社会群众、广大学生、家长知悉资助政策和办理流程。
十、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3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60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结合就业援助月活动,提前开展残疾人培训需求摸底,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培训需求人数和残疾人自身特点,合理确定培训计划,开设培训项目。
2.按计划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定培训机构,规范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优先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 12000 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 4000 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 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十一、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1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为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对于改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限期整改。
3.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每户配套3000元,区级每户配套1000元。区级结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及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资金统筹,不断扩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十二、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位500个,千人口托位达5.91个;实现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2.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落实好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十三、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实施中小学生阳光体育促进行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增加学生综合锻炼时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上、下午各开设一次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课间15分钟。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识。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加大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等建设和改造提升。统筹学校公用经费,足额保障学校日常体育教育教学和开展相关活动。
十四、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65万人左右,其中线下人数0.58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13万人左右,其中线下人数2.4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3.13万人左右。
2.对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改建补助。
3.鼓励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允许高校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
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8%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65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476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2.依托口腔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等,对基层口腔医护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3.以“全国爱牙日”、“全民健康日”等为契机,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
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干预、随访、咨询、医疗康复服务和指导一体化服务管理;免费提供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
2.规范筛查和诊治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采血机构、听力筛查和听力诊治机构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3.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对各级筛查人员进行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听力筛查、诊断、转介、康复、召回、信息管理等专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4.注重社会动员及广泛宣传。通过多渠道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50元,听力筛查70元)实施,项目经费由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保障,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6.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十七、加强适龄女性“两癌”防治,为2630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700人次宫颈癌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知情、自愿、同意的原则,为2630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所需费用除由省级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区级承担。
2.针对HPV疫苗免费接种,区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疾控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落实项目经费,摸清适龄女生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
3.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教师、家长和学生宣传发动工作,核对适龄学生接种情况,引导学生自愿接种。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疾控部门做好疫苗接种的供应保障,规范疫苗接种,保障接种安全,成立专家组,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
4.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700人次宫颈癌检查服务,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的标准,除中央、省级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5.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分别成立HPV疫苗免费接种和“两癌”免费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推进国家级、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加强督促指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试点成效,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2.开展常态化摸排调研,推动“以用促治、以管促治”,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力争2025年各类投诉举报数量分别比2024年下降20%以上,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推进措施
1.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4139-2022)要求,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2.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根据企业噪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噪声源管控,完善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依法查处。
3.统筹推进露天焚烧异味、企业废气异味、涉污水类异味、垃圾类异味、商业区及居住区异味、畜禽养殖异味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橡胶制品、废塑料回收利用等小微企业排放的有机废气。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处理站臭气治理,从动物饲料、圈舍环境、清粪方式和粪污收集处理等方面,因地制宜推广科学高效的畜禽养殖恶臭异味调控集成技术。
4.加强产尘源头、运输过程、物料堆放等环节全流程治理,加大道路扬尘问题多发路段周边建材加工企业、建筑和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源头排查力度,依法取缔公路沿线的露天煤场、砂石料场、煤泥及矸石堆场等经营性堆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行为进行整治,持续推进城市及重点道路湿扫、吸扫、洒水作业,防止“二次扬尘”,严格落实冲洗、裸土覆盖、密闭运输等各项施工抑尘降尘措施。
二十、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4.6公里。(牵头单位:区住建交通局)
推进措施:
1.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第三方巡检工作,落实综合巡查制度,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覆盖监管。
2.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加大项目调度推进力度,严格落实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制度,形成调度推进常态化,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进度。
二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74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2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推进措施
1.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辖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3.加快智能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智慧停车APP(宜行蚌埠)功能,推进公共停车设施信息联网接入工作,推进与皖事通平台互通互联。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城区停车数据实时分析、智能诱导、资源共享,有效提升停车位周转率,降低车位空置率。
二十二、完善便民文化设施,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完成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
2.积极引导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举办各类活动服务群众。
3.制定公共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制度,积极争评省级一、二、三级公共文化空间。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引导公共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二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区级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专业化演出,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机制。
2.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演出剧(节)目应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鼓励演出单位创作演出现实题材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主题的优秀作品。聚焦传承弘扬本地泗州戏及其他地方特色戏剧,以演出整本大戏为主,比例不低于60%,可以演3-5个小戏、折子戏及综艺类节目,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100分钟。居住集中的相邻几个村,可以选择适中地点,合并开展“送戏”演出,形成连续演出小高峰。
3.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在坚持公共服务普惠性、确保每个行政村村民均可享受“送戏”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创新性开展“送戏”演出。
二十四、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个。(牵头单位:区住建交通局)
推进措施:
1.科学规划设计,突出改造重点。坚持“一小区一策”,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优先改造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养老、托幼、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
2.拓宽资金渠道,保障改造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专营单位和个人力量参与改造,形成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3.强化质量监管,打造精品工程。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引入居民参与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创新治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改造一个、管好一个”,有机结合“皖美红色物业”等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二十五、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常态长效,推动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350个,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8755平方米,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424台。(牵头单位:区住建交通局)
推进措施:
1.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对规模较小、距离适当、服务单一的住宅小区进行“打捆”,采取统一招标方式,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打捆”优质住宅项目与老旧小区,鼓励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承接。支持对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持。加强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2.稳步推进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工作。对保修期内的屋面、外墙渗漏问题,由房屋质量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对于保修期外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乡镇(街道),按应急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3.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利用好小区周边公共开放空间,合理布局充电桩位置和数量。力争10月底前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口建设,确保全区所有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数量达到配建比例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报告;加强火灾警示和安全逃生知识宣传。
4.全力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对于2024年度已申报获批的424部电梯,确保6月初全部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积极申报2025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计划,对于申报获批的2025年更新改造计划项目,按照省厅计划实施改造。
二十六、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和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工程。(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推进措施: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强化督促指导、协调会商等,建立年度项目进展台账,按月组织统计,序时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十七、推动全市工会驿站增能提质,新建设3个全国和安徽省最美工会驿站。(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重点在繁华商圈、旅游景区、加油(电)站、连锁餐饮店、24小时便利店、24小时自助银行等处打造一批工会驿站。鼓励扶持综合性驿站、24小时或延时驿站、智能化驿站、便捷实用的“小快灵”驿站和流动驿站等率先建成最美工会驿站。
2.健全工会驿站管理运维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工会驿站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工会干部“当一天站长”活动。落实工会暗访制度,保障工会驿站消防、用电、用水、食品、设施等安全。
3.推动具备条件的驿站提供政策宣传、休息、饮水、热饭、如厕指引、手机充电、冰箱或制冰机、理发、应急药品、小维修工具、针线包、雨具、一键入会、爱心互献、法律援助指引等15项基本服务内容,积极推动驿站提供优惠餐、电动车充换电等服务。
4.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片、短视频征集等形式培植品牌,
讲好故事。及时更新职工之家 APP、高德、百度等地图上线驿站位置和服务信息,优化关键词搜索,方便户外劳动者快速查找,切实提高工会驿站的社会知晓度、美誉度。
二十八、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配合市级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配合市级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加强“惠民菜篮子”监管,督导门店规范运行,开展多形式惠民,不断扩大“惠民菜篮子”运行成效。
二十九、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配合市级制定全市“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指导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配合市级完成申报培育食品小作坊初次筛查工作,重点推选4家食品小作坊进行强化培育,组织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品小作坊争评省级“食安名坊”。
3.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适时进行补充。
三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50批次,配合市级完成药械妆抽检任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制定2025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方案,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网上投票、现场征集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等检验项目。配合市级完成2025年药械妆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市场监督部门将抽检数据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抽检结果。
3.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年度食品、药械妆抽检工作,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消费安全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及药械妆安全的满意度。
4.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