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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蚌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者:蚌山区发改委阅读:发布时间:2020-11-03 09:29字体【  分享:

蚌埠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安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按照《安徽省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市信用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1.落实信用法规制度。落实国家及有关要求,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等方面,结合实际,编制印发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信用承诺事项清单(2020年版)、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2020年版)、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协议医师违规信息公示制度、信用平台配套管理制度规范等。开展信用规划调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

2.提升信用平台功能。升级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信用蚌埠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用户操作体验。完善信用信息自助查询系统。(市信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部门、行业业务系统或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外事局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税务局、蚌埠海关等部门)积极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提升市信用平台功能。参加全国、全省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应用观摩会。市信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全量归集信用信息,与信用平台实现共享。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加大纳税、社保、水、电、气以及个人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按季度通报各县区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负责)规范开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发布工作。(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信用办公安市中院、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安康码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数据资源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公安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规范信息格式,细化注册流程,加大自愿注册信息归集力度。市信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提升信息公示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做到信息目录、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各项工作。全面梳理整改2019年度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2020年全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发展改革委负责)

5.拓展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信用平台和信用蚌埠网站依法依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大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满足信用信息查询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在线办理信用报告查询、异议申请、信用修复申请等服务。市信用办数据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6.推广信用承诺制。将信用承诺与提升政府办事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进一步简化事前审批服务流程。大力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在兼职律师执业审核、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典当行地址变更审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和监理资质认定等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覆盖面。信用承诺信息及时在信用蚌埠网站、部门网站等公示。及时核查信用承诺履约情况,对未履约的申请人,依法依规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信用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司法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在司法鉴定、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旅游、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人防、粮食经营、能源、税务、地震安全、海关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推送信用平台。各地各部门信用平台共享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参考,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税务局、蚌埠海关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动态调整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规范司法、科研、慈善捐赠、婚姻登记、政府采购、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专利、质量、统计、药品、税务、海关等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和退出等工作,着力解决执行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信息,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联合奖惩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扶贫脱贫失信、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逃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失信、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假彩票、假球黑哨和使用兴奋剂、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在信用蚌埠网站、部门网站开通失信专项治理专栏,及时发布典型做法、治理成效。市中院、文明办、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扶贫办、税务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蚌埠银保监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集核查、记录、监管、惩戒、整改、教育为一体的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开展全企业失信行为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简化办理流程,严格办理时限,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为企业正常运营、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争取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提供支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相关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修复机制、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和修复机制,以及失信记录公示期限等相关标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首次纳税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开展面向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税务局负责)

11.支持信用惠民便企。引导金融机构入驻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开发、推广信易贷产品,加大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线上银税互动,实现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扩大税融通受惠主体,促进蚌埠经济社会发展。争取年内税融通贷款发放量超5亿元。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蚌埠银保监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创新应用。数据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信用建设

1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委组织部负责)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和失信联合惩戒。市公共资源管理局负责)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依托“信用蚌埠”网站公布失信典型案例,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经济和信息化牵头,财政局(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审计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蚌埠银保监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信用监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试点开展政务领域诚信建设评估,探索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发展改革委负责)

13.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开展江淮风暴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年活动,持续强化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布、退出等工作。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为抓手,实现对联合惩戒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管,推进信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见效。市中、市委政法委负责)

14.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快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推动科研信用信息在政府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等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应用。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曝光失信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科技负责)

15.加强就业诚信建设。进一步精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加强对服务对象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诚信承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探索建立相关机构、考评人员、督导人员、考务人员、考生诚信档案,以及考试诚信档案库。开展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探索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综合信用评价。将骗取、套取就业资金或扶持政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的个人和单位用户列入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失信黑名单。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及时将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推送信用平台,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信用蚌埠网站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

16.加强交通信用建设。进一步推进信用交通创建工作,加快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记录,完善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公路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安全生产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实施联合奖惩。开展年度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交通运输负责)

17.加强农业信用建设。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进农产品注册、产地、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产品销售等信用信息全程追溯。探索构建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模式,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示范主体认定评选挂钩,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农业农村负责)

18.加强市场监管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2020年度抽查计划。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将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9.加强商务信用建设。优化升级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在直销、药品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探索信用承诺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制定全商务诚信企业评价指标规范,完善商务诚信度指标体系。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落实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合作备忘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商务外事局负责)

20.加强医疗保障信用建设。公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保协议医师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争取开展国家级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适时开展县区级试点,推动试点地区以制定和完善信用评价标准、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联合惩戒等为重点,加快建立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医师、参保人员、经办机构等主体的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医保局负责)

21.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规范引导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加工社会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落实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的属地责任,开展失信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改革委、人行蚌埠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清理整顿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征信字样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规范新注册企业使用征信字样。(人行蚌埠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加强与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合作,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求,稳步提高监测排名,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县区将创建示范城市的相关指标作为衡量本地区信用建设的标尺,创新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参加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建立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系统平台,加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归集,及时推送信用平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乡风文明评议体系,以及保障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的评议办法加强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效宣传。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充分运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果,为信用户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委组织部、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蚌埠银保监局、数据资源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探索“信用蚌埠”与“信用安徽”“信用长三角”“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加强区域城市信用合作,加强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间信用信息共享、重点领域奖惩联动。积极参与城市间信用合作,不断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25.推进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具体举措,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委宣传部、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各级学校诚信教育,将诚信品德教育纳入青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制作幼儿诚信动画视频,纳入幼儿园教学内容。教育负责)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委组织部负责)围绕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培训交流。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选信用示范典型。组织参加诚信之星、信用典型案例、信用创新产品、信用微视频等推荐评选,加强守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曝光发展改革委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总结推送信用建设工作成效、创新举措、信用试点示范建设经验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按季度通报各县区各部门信息推送和被采纳情况。(发展改革委负责

27.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信用建设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信用蚌埠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全面加强信用建设宣传。继续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收听收看信用建设信息快报广播节目和信用安徽的故事电视节目,开展信用进社区等主题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系列诚信活动,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建设。紧紧围绕文明城市建设,不断拓展信用应用范围,继续做好“蚌埠好人”“蚌埠骄傲”“诚信集体”“诚信社区”“诚信商户”评选宣传活动,全面开展“诚信蚌埠、孝善珠城”系列活动;运用网络、平面、电视报纸等媒体,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信人物、诚信群体的宣传,选取典型案例,以专栏、专题的形式,开展诚信知识、典型案例的剖析,营造全社会诚信为荣的文化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

29.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室,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健全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信用建设考核。将各县区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细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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