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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蚌山分局阅读:发布时间:2026-10-13 10:54字体【大 中 小】分享:

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不到位。VOCs源头替代放松要求。《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等领域118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督察发现,除21家不涉及VOCs及停产企业外,只有8家完成了源头替代,其余89家均以“无法替代”为由未进行源头替代。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未落实。蚌埠经开区旭日泡沫厂、五河县惠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五河县名辰新材料有限公司VOCs收集不到位,现场异味明显。

二、整改实施主体

蚌山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对具备替代条件的,做到“应替尽替”,对确实无法替代的,开展论证,提供科学依据。

(二)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五河县惠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督促五河县名辰新材料优化完善废气收集设施,提升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异味,确保达标排放。

(三)蚌埠经开区加强对旭日泡沫厂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四、目标任务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VOCs源头替代做到“应替尽替”。

五、完成时限

2026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051

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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