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不到位。VOCs源头替代放松要求。《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等领域118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督察发现,除21家不涉及VOCs及停产企业外,只有8家完成了源头替代,其余89家均以“无法替代”为由未进行源头替代。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未落实。蚌埠经开区旭日泡沫厂、五河县惠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五河县名辰新材料有限公司VOCs收集不到位,现场异味明显。
二、整改实施主体
蚌山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对具备替代条件的,做到“应替尽替”,对确实无法替代的,开展论证,提供科学依据。
(二)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五河县惠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督促五河县名辰新材料优化完善废气收集设施,提升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异味,确保达标排放。
(三)蚌埠经开区加强对旭日泡沫厂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四、目标任务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VOCs源头替代做到“应替尽替”。
五、完成时限
2026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051
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26年10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