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督察发现,蚌埠市在工业窑炉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监管等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上仍有短板,一些大气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
二、整改实施主体
蚌山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工业窑炉等企业整治工作,提升污染治理效率。
(二)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有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
(三)加强建筑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等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监管,持续提升治理成效。
四、目标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051
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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