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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蚌山分局阅读:发布时间:2026-10-13 10:45字体【大 中 小】分享: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督察发现,蚌埠市在工业窑炉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监管等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上仍有短板,一些大气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

二、整改实施主体

蚌山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工业窑炉等企业整治工作,提升污染治理效率。

(二)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有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

(三)加强建筑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等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监管,持续提升治理成效。

四、目标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051

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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