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短板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部分信息化平台建而不管。督察发现,蚌埠市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144个,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接入“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仅30个,占比20.5%,且部分工地设施长期损坏或停运。
二、整改实施主体
蚌山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针对“部分信息化平台建而不管”问题,我区立即开展全面排查,督促符合条件未安装设施的单位限期完成设备安装并联网,对损坏或停运设施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正常运行。建立平台常态化运维监管机制,定期检查设施联网及运行状态,强化数据预警处置,切实提升信息化监管效能。
四、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5000平方米以上区管建筑工地3家视频监控及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已接入并联网。平台常态化运行机制已建立,设施运行稳定,数据预警处置及时。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2567032
电子邮箱:bbzjwzak@163.com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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