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的建筑垃圾问题整改治标不治本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建筑垃圾问题整改治标不治本
二、整改实施主体
蚌山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拆迁工地、建筑工地等易产生建筑垃圾场所的源头管控,坚决查处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杜绝建筑垃圾随意露天堆放,确保蚌山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四、目标任务
蚌山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关于建立蚌埠市区装修垃圾全链条监管体系通知》要求,自2025年至今我区共指导督促沿街商户、施工单位规范处置建筑垃圾2446.05吨。
(二)举一反三,对辖区进行系统巡查,重点加强拆迁工地、建筑工地等易产生建筑垃圾场所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不断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多措并举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省级卫星遥感监测及市级监管平台,实现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精准防控。已累计处置卫星遥感点位16处、市局交办点位1处,规范清理各类建筑垃圾3432.8吨。
(三)坚决查处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违法行为。2025年至今我区共计查处建筑垃圾类案件9件全部为一般程序,处罚金额共计185050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9027
电子邮箱:srk3129027@163.com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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