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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蚌山区生态环境局阅读:发布时间:2026-06-26 15:55字体【  分享: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的渣土运输管控不严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渣土运输管控不严。调阅“蚌埠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发现,2025年1月4日—6日重污染天气期间,纳入监管的57家渣土运输公司,有39家共94辆渣土车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违规开展运输作业,城市管理部门查处不到位。此外,皖北地区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蚌埠市部分渣土车辆在皖北地区内毗邻市域违规开展运输作业,区域联防联控存在盲点。

二、整改实施主体

蚌山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渣土车违规运输作业。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公司及车辆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平台实时监控车辆轨迹,安排执法人员定点巡查与动态抽查,对违规运输车辆立即停运,确保应急响应措施100%落实。

(三)开展渣土运输企业负责人培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意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提前预警,做好政策宣传,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在批准区域、未按批准路线行驶、擅自拆除车辆GPS等违法行为。

四、目标任务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区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公司及车辆100%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皖北地区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联防联控要求落实到位,渣土车违规运输作业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配合市级部门了解我辖区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车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具体情况,对相关渣土运输企业进行约谈,要求必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对于前期通报存在的问题配合市局进行调查处理。

(二)建立渣土运输企业清单,及时传达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拆迁工地、建筑工地、相关运输企业适时停止渣土运输及施工作业。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公司及车辆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平台实时监控车辆轨迹,安排执法人员定点巡查与动态抽查,确保无渣土车违规运输作业行为,应急响应措施100%落实。

(三)根据我局制定的《蚌山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渣土运输管控工作方案》,组织辖区渣土运输企业召开专项培训会,传达重污染天气工作要求,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辖区渣土运输企业守法意识。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施工工地进行立案查处。2025年以来查处建筑垃圾类案件9起,处罚金额185050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9027

电子邮箱:srk3129027@163.com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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