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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蚌山区生态环境局阅读:发布时间:2026-06-24 15:46字体【  分享: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短板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时有发生。五河县五蒙高速TJ-02标项目部、泗蚌高速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经理部1号砼拌合站的导热油炉应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使用天然气加热沥青。督察发现,五蒙高速TJ-02标项目部违规使用煤粉气化炉、柴油导热油炉加热沥青,且废气排放口未规范设置监测平台;泗蚌高速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经理部1号砼拌合站正在安装重油燃烧器。淮上区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被划入蚌埠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后,2022年、2023年分别违规使用沥青3.68万吨、0.3万吨,此次督察时现场仍存放563吨沥青。

二、整改实施主体

蚌山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经排查,辖区内未发现沥青生产拌合站、涉重油备用玻璃工业企业。下一步将继续开展摸排,如发现有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监管。

四、目标任务

企业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问题调查处理、整改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19578

电子邮箱:271364780@qq.com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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