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短板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及《蚌埠市2025年度县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方案》要求,近年来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短板。
二、整改实施主体
蚌山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是加强对企业排污、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散煤燃烧等问题排查,坚决做到立行立改;二是严格落实2025年秋冬季应急减排工作,按照《蚌埠市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文件要求,做好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应急管控;三是强化大气污染管控调度,积极开展夜间排查,定期对大气问题进行调度。
四、目标任务
根据《蚌埠市2025年度县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方案》文件,2025年蚌山区PM2.5浓度约束性目标36.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目标79.5%。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051
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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