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体进度滞后。截至2023年6月底,蚌埠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全省平均水平低5个百分点。
二、整改实施主体
蚌山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2022年完成田荣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完成定庵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4年完成梨朱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完成铅山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四、目标任务
达到省下达“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十四五”期间省下达我区的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已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843
电子邮箱:bbshbjstk@163.com
2025年1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