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蚌山区民政局现对2026年“蚌山区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要求
为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科学评估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等级,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及《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开展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需根据特困人员增减及自理能力评估申请情况适时开展集中评估和新增人员评估、复评等工作。
(二)评估对象、人数
蚌山区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具体以自理能力评估服务实际申请人数为准)。集中评估对象约50人,新增人员评估、复评对象暂不不确定。
(三)评估标准
根据《蚌埠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评定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等级。
(四)工作要求
1.承接机构需组建专业评估团队(含医师、康复师、社工等),确保评估过程规范、结果客观公正。
2.采用入户评估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3.集中评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提交个体评估报告及全区总体分析报告。新增人员评估或复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提交个体评估报告。要建立动态评估档案。
三、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每人每次评估价8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相关资质(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民政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资质、评估员培训证书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取消承接资质: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民非组织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老年人能力评估资质证明;
6.项目方案(含团队配置、评估流程、质量保障措施等);
7.企业业绩材料(相关合同等);
8.从信用中国(安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以上每份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六、报价及提交要求
1.请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报价单和相关投标材料等资料。
2.报价时间和地点: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下午5:00前,将报价材料送至蚌山区民政局509办公室,逾期逾时将不再接受报价材料。
3.报价单需单独封装并加盖骑缝章。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蚌山区民政局
地 址: 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政府五楼)
电 话: 0552-2077219
蚌山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1日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