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辈版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天宸揽境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阅读:发布时间:2024-04-12 11:47字体【  分享:

蚌埠安建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根据蚌埠安建工程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申请,临时使用蚌山区湖滨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境内土地总面积0.3675 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临时工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自批复下达之日起算2年时间。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不得私自改变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有关规定,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1年内按照《土地复原方案》设计要求完成土地复原任务,并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后,申请分局验收。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在收到用地批复后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否则将不认定其图斑的合法性。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要监督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临时使用土地;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原任务,在临时用地期满前1个月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及时履行土地复原义务。没有按时完成或拒不履行复原义务的,依据分级查处的权限,依法进行查处或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



2024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