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红旗三小周边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因老城区改建需要,现制定红旗三小周边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房屋征收现场和蚌山区政府网站上同步公示,方案具体内容请到项目现场或蚌山区政府网站(https://www.bengshan.gov.cn/)查询,对该方案有异议者,请携带相关证件在30日内,向蚌山区住建交通局或黄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蚌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蚌山区黄庄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8日
蚌山区红旗三小周边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蚌山区人民政府将对红旗三小周边实施房屋征收。征收范围内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依据《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政〔2011〕第26号文件执行。
第二条 房屋征收范围
该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已经规划部门确定:(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第三条 征收补偿的标准及安置方式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具体补偿标准详见蚌政〔2011〕第26号令文件。
安置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方式原则上以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相结合形式。
第四条 签约期限
具体签约时间以正式公告为准。
第五条 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
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过渡费用的计算按市政府第26号令执行,过渡房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
第六条 奖励
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其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超过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每推迟1天,每平方米奖励费递减10元。
第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住宅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
被征收住宅符合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为:有独立的房屋产权证或有效建房批件。
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虽然经公证、判决,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征收时不作为分别独立计户优惠条件。
征收1982年、1996年航测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无产权证件房屋等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可与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合并作为一户,享受独立计户优惠条件。
(二)住改营房屋的认定
征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使用性质由非经营性改作经营性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住改营房屋: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或属1996年以前(含1996年)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房屋;
2、有与房屋座落相符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年限达2年以上。
住改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的年限,应在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内计算。同一住改营房屋分不同时段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间隔不得大于1年,否则,间隔期以前的经营时间不得计入延续经营年限。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最后一次所办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至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已间隔1年以上的,不得视为住改营房屋。
(三)公有房屋的征收补偿
征收公有房屋除按市政府第26号令执行外,另根据市、区政府相关规定和房改政策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