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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区分局作者: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区分局阅读:发布时间:2022-05-11 16:53字体【  分享: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323.14公顷(49847.1亩)。其中,水田2503.72公顷(37555.8亩),占75.34%;水浇地669.29公顷(10039.35亩),占20.14%;旱地150.13公顷(2251.95亩),占4.5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934.66公顷(44019.9亩),占全区耕地的88.3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61.6公顷(5424亩),占10.8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5.57公顷(383.55亩),占0.77%;位于1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1公顷(19.65亩),占0.04%。

(二)种植园用地48.42公顷(726.3亩)。其中,果园42.56公顷(638.4亩),占87.90%;其他园地5.86公顷(87.9亩),占12.10%。

(三)林地689.54公顷(10343.1亩)。其中,乔木林地384公顷(5760亩),占55.69%;竹林地0.02公顷(0.3亩);灌木林地1.97公顷(29.55亩),占0.29%;其他林地303.55公顷(4553.25亩),占44.02%。

(四)草地19.45公顷(291.75亩)。其中,其他草地19.45公顷(291.75亩),占100%。

(五)湿地8.09公顷(121.3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8.09公顷(121.35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025.69公顷(60385.35亩)。其中,城市用地2993.43公顷(44901.45亩),占74.36%;村庄用地612.36公顷(9185.4亩),占15.21%;采矿用地9.09公顷(136.35亩),占0.2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10.81公顷(6162.15亩),占10.20%。

(七)交通运输用地269公顷(4035亩)。其中,铁路用地54.15公顷(812.25亩),占20.13%;公路用地148.76公顷(2231.4亩),占55.30%;农村道路66.09公顷(991.35亩),占24.5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68.33公顷(7024.95亩)。其中,河流水面12.48公顷(187.2亩),占2.66%;湖泊水面34.65公顷(519.75亩),占7.40%;坑塘水面295.54公顷(4433.1亩),占63.11%;沟渠115.85公顷(1737.75亩),占24.74%;水工建筑用地9.81公顷(147.15亩),占2.0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蚌山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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