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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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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实施主体
蚌埠市蚌山区环境保护局
受理条件
1.因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的;2.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3.没有超过法定期限;4.提供初步的环境污染的证据和损害事实。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2058593
监督电话
0552-2058626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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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的;2.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3.没有超过法定期限;4.提供初步的环境污染的证据和损害事实。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纠纷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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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五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目申请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综合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步:根据勘验结论、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四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环境保护局 周家富 受理岗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环境保护局 周家富 办结岗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环境保护局 周家富 送达岗 将文件送达申请人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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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申请纠纷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纠纷调解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事实理由与请求,并附上当事人相关身份证明。
哪些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1)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2)个人提供身份证。
材料是否有格式要求? 无,材料由申请人自编,内容要符合相关行政调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