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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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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件用于线下办理,电子件用于线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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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件用于线下办理 电子件用于线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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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五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步:环保局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四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步:环保局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四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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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环境保护局 | 柴震 | 受理岗 | 根据受理标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或专用印章。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或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环境保护局 | 柴震 | 审查岗 |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环境保护局 | 柴震 | 办结岗 | 制作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印发许可文件,加盖公章。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环境保护局 | 柴震 | 送达岗 | 将文件送达申请人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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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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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做出规定,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
所有的书面材料装订上有何要求? | 本审批采用网上预审、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填报,经预审符合要求后,纸质材料到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书》;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对于较厚的文本(如环评文件、应急预案等)可单独作为附件,并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书》中注明见附件 4.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
材料可否直接送往承办部门? | 本政务服务事项仅支持窗口人员受理通过后进入审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