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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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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设立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备案
实施主体
蚌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受理条件
依法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3137190
监督电话
0552-313711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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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其他
房屋产权证来源渠道为“政府部门核发”,租赁合同来源渠道为“申请人自备”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1.原件合法有效; 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3.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查看
营业执照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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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申请人申请-中心受理-办结
窗口办理:受理:携带此事项所需材料前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政府二号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申请办理。
办结:工作人员对办件申请进行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葛朝坤 受理岗 受理人在接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凭证,并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转至审批机关,不符合标准的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马祥健 办结岗 现场审核后,准予决定的,向申请人核发行业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葛朝坤 送达岗 送达人员收到办结结果文件后,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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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网上办理与窗口办理提供申请材料的区别? 网上办理需要上传该事项申请材料电子件,窗口办理需要提供此事项申请材料原件
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怎么办? 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窗口,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临时身份证可以吗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