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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准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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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快递或直接到区经发委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书面或现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
2.办结:转承办人员办理,承办人员组织审查评审,经区经发委领导研究决定。
3.送达:初审通过的由办理人员报送市经信委审批,对不予通过的申请事项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待上级审批结果公示后,由市级直接送达的由市级直接联系申请人;由县区送达的,由送达人员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区经发委自取。
2.办结:转承办人员办理,承办人员组织审查评审,经区经发委领导研究决定。
3.送达:初审通过的由办理人员报送市经信委审批,对不予通过的申请事项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待上级审批结果公示后,由市级直接送达的由市级直接联系申请人;由县区送达的,由送达人员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区经发委自取。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 陈思 | 受理岗 | 接受咨询,提供项目审核所需资料清单,接收申请人纸质材料 | 无 |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 陈思 | 办结岗 | 该事项由上级审批办结,区级权限内没有办结权限,只负责初审转报 | 无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 陈思 | 送达岗 | 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审核;最终办理结果由区级送达的,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送至申请人,申请人也可选择于区经发委自取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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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解答 |
|---|---|
| 每年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 每年具体的申报时间都不一致,需要根据省经信委统一下发的申报通知的时间为准,请意向申报单位关注安徽省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及时掌握申报信息。 |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几年认定一次?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
| 申报结果如何得知? | 申报结果省经信委将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请关注省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及时掌握动态消息。 |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