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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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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实施主体
蚌山区医疗保障局
受理条件
1、特困人员 2、低保对象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4、返贫致贫人口 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 6、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7171582
监督电话
0552-7170578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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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困人员 2、低保对象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4、返贫致贫人口 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 6、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蚌山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政府部门核发
医保局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根据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无误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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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1.原件合法有效;2.电子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1.原件合法有效;2.电子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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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史资料 其他
二级以上医院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1.原件合法有效;2.电子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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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或存折本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1.原件合法有效;2.电子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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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申请人申请-中心受理-办结
窗口办理:
1、对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救助人群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出院。2、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医保部门审批。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山区医疗保障局 王琼 受理岗 如符合受理条件,尽快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向群众说明原因。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山区医疗保障局 王琼 办结岗 如符合受理条件,尽快办结,不符合受理条件,说明原因。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山区医疗保障局 王琼 送达岗 对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或送达申请人。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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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救助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范围: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在蚌埠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转院备案后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按规定转诊转院备案的救助对象,执行蚌埠市救助标准,未按规定转诊转院备案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效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标准: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3000元、3000元、10000元确定。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 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2、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200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0%,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20000元。3、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可以申请几次? 在没有达到救助上限的情况,不限次数。
因病致贫的认定条件? 将《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