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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中第七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八条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 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 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 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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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商务局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材料齐全合规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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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区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区商务和外事局和区财政局授予开拓资金管理职责,按照实施办法符合要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并联合区财政局按照实施办法具体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完毕后上报市商务和外事局。
3.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联合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级项目须上报省商务厅,审核完毕按照文件确认拨付项目申报补助金额。
2.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区商务和外事局和区财政局授予开拓资金管理职责,按照实施办法符合要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并联合区财政局按照实施办法具体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完毕后上报市商务和外事局。
3.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联合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级项目须上报省商务厅,审核完毕按照文件确认拨付项目申报补助金额。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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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商务和外事局 | 张舜 | 受理岗 | 负责收存企业申报材料,受理企业申报要求。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商务和外事局 | 张舜 | 办结岗 | 负责告知企业专报办理结果,是否予以转报。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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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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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持的对象是什么? |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成功后获得的资金如何拨付? | 企业申报资金拨付申请时,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报《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特别注意项目小结的填写。申报成功后,待正式拨付文件下达会及时联系企业提供资金拨付凭证和账号用于拨款。 |
项目支持什么内容? | 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