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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2、备案时应当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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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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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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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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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中心受理-办结
线下办理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告知不受理原因;
审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办结:对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结;
送达:办结凭证送达申请人。
线下办理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告知不受理原因;
审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办结:对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结;
送达:办结凭证送达申请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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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 王红梅 | 受理岗 | 如符合受理条件,尽快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向群众说明原因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 王红梅 | 审查岗 | 核查申请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判断。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 王红梅 | 办结岗 | 如符合受理条件,尽快办结,不符合受理条件,说明原因。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 王红梅 | 送达岗 | 对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或送达申请人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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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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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原则? |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常见的应备案主要有几类? | 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2、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3、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 4、持证企业在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内容? | 申请人向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递交申报材料,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定编号,检疫证、生产经营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