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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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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实施主体
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在我省辖区内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2053277
监督电话
0552-206652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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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辖区内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父母双方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用于线上办理,原件用于线下办理。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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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登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向政务中心县卫健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颖 受理岗 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四章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颖 办结岗 办件送达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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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可以修改吗?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的出生状态;证明新生儿的血缘关系;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原始凭证;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为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其他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了可以补办吗? 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到原签发机构(分娩医院)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