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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名称变更,其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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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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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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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并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由被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领取。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结:首席代表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制作与送达: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决定公开:对核准登记的社团,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公示成立登记公告。
咨询:在工作日接受窗口和电话咨询,并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由被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领取。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结:首席代表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制作与送达: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决定公开:对核准登记的社团,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公示成立登记公告。
咨询:在工作日接受窗口和电话咨询,并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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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高雯雯 | 受理岗 | 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高雯雯 | 审查岗 | 审核提交的申请及成立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提交的场所使用权证明上的场所进行现场勘察: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 无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蚌山区民政局 | 高雯雯 | 制证岗 | 制证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高雯雯 | 办结岗 |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党委进行发文,制证、发证。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高雯雯 | 送达岗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进行发文,制证、发证。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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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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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名称变更是否需要修改章程? | 需要。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哪些文字和内容?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一)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五)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