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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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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证件合法有效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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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利用者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或“皖事通”APP或三省一市综合档案馆提出查档请求。档案馆工作人员受理。
2.办结:档案馆工作人员反馈查档结果。
2.办结:档案馆工作人员反馈查档结果。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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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档案馆 | 周晶晶 | 受理岗 | 受理查档服务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档案馆 | 周晶晶 | 办结岗 | 受理查档服务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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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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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独生子女档案可否代查? | 不可以,只能本人带本人身份证调阅。 |
独生子女档案能否公布? |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
独生子女档案可以涂改后使用吗? | 不可以。以下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