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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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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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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出借的国有收藏单位必须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报省文物局备案;2、申请的目的必须是举办展览的需要。3、所借用的文物是三级以下(含三级文物)馆藏文物,借用期不得超过三年;4、文物借用单位应具备科学保护文物的基本条件和安全措施。5、一次借用三级以上文物的数量不得超过20件(套)。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之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4.依法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葛朝坤 受理岗 受理人在接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凭证,并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转至审批机关,不符合标准的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马祥健 办结岗 现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准予决定的,向申请人核发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葛朝坤 送达岗 通过快递将证书寄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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