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登记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国(境)外婴儿出生证明及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或领事确认件 | 必要 | 0份 | 1.原件合法有效;2.电子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查看 | |
| 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0份 | 1.原件合法有效;2.电子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办结:材料归档;
3、送达:当场将户口本送达当事人。
2、办结:材料归档;
3、送达:当场将户口本送达当事人。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 王丽丽/吴琼/孙本林/高红梅 | 受理岗 | 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受理不通过,窗口人员告诉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无 |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 王丽丽/吴琼/孙本林/高红梅 | 办结岗 | 工作人员根据分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对准予办理,对于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 | 无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 王丽丽/吴琼/孙本林/高红梅 | 送达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打印好户口本,并当场递交给当事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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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指的是经过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翻译专用章。 | |
| 所生子女已取得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应该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 |
| 不可以,身份证号码是系统自动生成的。 |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