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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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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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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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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章程修改核准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章程核准的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赵可心 受理岗 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赵可心 办结岗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发文,制证、发证。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赵可心 送达岗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发文,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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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行政审批条件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一)《修改章程核准表》(2份); (二)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的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的会议纪要(2份); (三)新章程(2份)。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自治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由自治区民政厅核准;地级市全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由各地级市民政局核准;各县(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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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2-206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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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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