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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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3.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5.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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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原件1份 | 申请人无须提供,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 查看 |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 必要 | 原件1份 | 按企业实际生产厂区的情况,进行绘制。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 必要 | 原件1份 | 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必要 | 原件1份 | 清晰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注册和备案文件 | 必要 | 原件1份 | 根据企业实际填写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声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真实,有限 | 查看 | ||
企业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清晰,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决定邮寄送达或自行到窗口领取,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应使用正楷字书写清楚邮寄地址、单位、收件人、电话等信息。
2.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按实际需要开展技术审评或现场检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符合要求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有关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根据申请人决定的送达方式,窗口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有关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邮寄送达的应在送达回执上注明。
2.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按实际需要开展技术审评或现场检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符合要求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有关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根据申请人决定的送达方式,窗口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有关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邮寄送达的应在送达回执上注明。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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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丽 | 受理岗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无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李梦瑶 | 审查岗 | 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李梦瑶 | 办结岗 | 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韦倩倩 | 送达岗 | 送达营业执照及相关文书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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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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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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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任何费用 | |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 |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