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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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材料受理,审核;
2、办结:查询婚姻登记情况。
2、办结:查询婚姻登记情况。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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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张蕊 | 受理岗 | 材料受理,审核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张蕊 | 办结岗 | 查询婚姻登记情况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张蕊 | 送达岗 | 查询婚姻登记情况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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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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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记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他人和一般单位不能查询他人婚姻登记记录。 只有国家有权机关,如法院、公安局,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依法凭相关调查手续进行调查。 | |
(1)婚姻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部门、公证机关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应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档案。 | |
本人拿着身份证到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以查询。如果在外省有过婚姻经历,需要到原登记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