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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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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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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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31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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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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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030945838836434203105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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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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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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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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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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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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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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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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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蚌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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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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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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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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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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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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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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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7号)
第六条第二、三款: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具体划分细则的通知》(皖食药监人秘〔2015〕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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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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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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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局: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高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县区局:其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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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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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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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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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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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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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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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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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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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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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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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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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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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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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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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2-302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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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2-3716102
|
审查标准 |
" 原件真实有效,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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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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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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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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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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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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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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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030945838836434203105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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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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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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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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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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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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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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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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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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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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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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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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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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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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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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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7号)
第六条第二、三款: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具体划分细则的通知》(皖食药监人秘〔2015〕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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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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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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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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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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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局: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高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县区局:其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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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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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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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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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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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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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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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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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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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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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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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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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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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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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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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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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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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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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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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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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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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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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 原件真实有效,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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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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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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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换)发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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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将材料转送XXX科室对材料进行审查,XXX科室审查并现场核查后将结果送回窗口,窗口根据审查意见,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丽 |
行政审批岗 |
依法对提交的材料预审;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李梦瑶 |
行政审批岗 |
制作并送达营业执照(核准通知书)。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丽 |
送达岗 |
送达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6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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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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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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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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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