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办理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退伍证 | 必要 | 复印件2份 | 电子件用于网上办理,原件用于线下窗口办理。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参战参试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2份 | 电子件用于网上办理,原件用于线下窗口办理。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给予享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给予享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刘纯华 | 受理 |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意见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刘纯华 | 办结 |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意见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0% , 评分0分
-
0次
累计评价
-
0次
非常满意
占比 0% -
0次
满意
占比 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 |
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14类战役的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文件精神,民政部门认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范围是目前居住农村的或者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对参战老兵退休待遇以及优惠政策,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做了相关规定。 | |
1、参战人员: 1954年10月31日后入伍,参加了国家各次战役(珍宝岛战役,对越自卫还击战,对印自卫还击站,金门战役等)的退役人员; 2、参试人员 参试人员: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8023部队是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总装备部21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